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類
二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對象: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1.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政策標準: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的一定比例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政策期限:長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