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網信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
現將《湖北省工程系列網信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委網信辦
2024 年 10 月 9 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北省工程系列網信工程專業技術
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客觀科學公正地評價網信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高 素質專業化的網信人才隊伍,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委 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通知》(鄂辦發〔2017〕60 號),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網信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 職務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級職務名稱為工程師,初級職務名稱為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網信系統企事業單位從事網絡傳播、網絡治理、網絡輿情等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 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網絡傳播。主要從事網絡信息策劃與宣傳、網絡評論引導以及輿論傳播研究、網絡平臺安全運營研究等相關工作。
(二)網絡治理。主要從事網絡辟謠治理、網絡侵權治理、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監督處置以及網絡文明建設、網絡誠信建設、互聯網行業自律、網絡空間公共教育等相關工作。
(三)輿情管控。主要從事網絡輿情監測、網絡輿情分析研判、網絡輿情應對處置以及輿情刊物編寫、行業標準研究等 相關工作。以上專業分類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近 5 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須在近 5 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 1 次為優秀;
(三)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和繼續教育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 策規定,水平能力測試專業、級別與申報專業、級別、從事專 業一致;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博士后人員,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7 年以上, 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高級工程師滿 5 年 以上;
2.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7 年 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高級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3.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13 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高級工程師 滿 5 年以上;
4.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15 年以 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高級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博士后人員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 經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可以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2.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工程師滿 2 年以上;
3.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8 年以上,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4.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三)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當 年內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3 年 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相關專業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3 年 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滿 3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4 年以上;
4.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5 年以 上,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本專業助理工程師滿 4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7 年以上。
(四)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當年內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1 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并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滿 2 年以上;
4.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5 年以上, 取得并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滿 4 年以上。
(五)具備下列條件可申報認定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
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當年內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1 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第六條 工作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正高級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本學科或交叉學科領域,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在網信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 關鍵技術突破或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網信領域重大項目(課題/任務),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
(3)主持的重點項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較高的應用開發價值,經推廣應用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全面掌握網信領域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2.業績及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 1 項,或三等獎 1 項(排名前 2)或三等獎 2 項。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 1 項國家重點 (重大)或 2 項省(部)級重點(重大)網絡信息傳播技術應 用、網絡生態治理、網絡輿情管理等互聯網領域的科研項目(課 題、任務、方案)開發、推廣和轉讓,并通過省(部)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其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3)主持設計、開發、研制的本專業領域產品或系統被 黨政機關采購,或受黨政機關單位委托研發的本專業領域產品或系統通過驗收。
(4)主持參與 4 次以上全省重大網絡事件信息監測、輿情分析研判、風險態勢預警、網絡辟謠疏導、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熟練運用互聯網領域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性開展工作,取得較好社會效果。
(5)主持撰寫的報告、研判分析、研究文章、調研報告 等獲國家領導批示 1 次或省部級領導批示 2 次以上。
(6)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省(部)級表彰。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排名前 2)。
(2)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2 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
(3)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或重要報紙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3 篇以上(第 1 作者不少于 2 篇)。
(4)主持編寫本專業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2 項,并正式公布實施。
(5)主持編寫完成 2 項以上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項目報告、技術報告、設計方案等。
(二)高級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本學科或交叉學科領域,具有較強的組織和研究 工作的能力,系統掌握網信領域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 識,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作為核心骨干參與過省 (部)級重點科研任務、重點工程項目,或擔任過市(廳)級 重點研究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2)能夠根據本部門、本單位需要提出本專業研究方向, 設計有較高學術意義、應用價值或社會價值的研究課題,得到 同行專家或有關部門認可。
(3)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網信領域重大科研項目,能夠解決復雜性、關鍵性技術難題 2 項以上。
(4)主持市(廳)級以上重點科技項目,或負責的本部門、本單位科研項目 2 項以上,有較高的應用開發價值,經推廣應用取得了比較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業績及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 1 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廳)級科技獎一等獎 1 項,或二等獎 2 項,或三等 獎 3 項。
(2)作為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 1 項省(部) 級或 2 項市(廳)級網絡信息傳播技術應用、網絡生態治理、 網絡輿情管理等互聯網領域的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開發、 推廣和轉讓,并通過市(廳)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3)作為業務骨干設計、開發、研制的本專業領域產品 或系統被黨政機關采購,或受黨政機關單位委托研發的本專業 領域產品或系統通過驗收。
(4)牽頭撰寫的報告、研判分析、研究文章、調研報告 等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 1 次以上。
(5)主持 2 次以上全省重大網絡事件或 4 次以上市州級重大網絡輿情事件信息監測、輿情分析研判、風險態勢預警、 網絡辟謠疏導、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熟練運用互聯網領域新 技術、新模式創新性開展工作,取得較好社會效果。
(6)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市(廳)級以上人民 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過與從事專業相關的有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本人撰寫 8 萬字以上,排名前 2)。
(2)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1 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第 1 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在學術會上宣讀或交流 1 篇以上論文。
(3)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或重要報紙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2 篇以上(第 1 作者不少于 1 篇)。
(4)參與編寫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的技術標 準(規程、規范、導則)2 項,并正式公布實施,或主持編寫 本單位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技術規范 2 項以上。
(5)參與編寫完成 2 項以上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項 目的項目報告、技術報告、設計方案等,或主持編寫完成本單 位重點項目的項目報告、研判報告、工作方案。
(三)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網信領域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市(廳)級以上立項的研究項目的主要參加者,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過本部門、本單位自立項目。
(3)市(廳)級以上重點研究項目中的子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4)了解網信領域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問題和撰寫相應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5)具備本學科某一領域獨立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完成研究課題和調研工作任務,取得較好成績。
2.業績及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廳)級科技獎 1 項,或獲本單位技術獎 3 項。
(2)參與完成 1 項省(部)級或 2 項市(廳)級網絡信息傳播技術應用、網絡生態治理、網絡輿情管理等互聯網領域的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開發、推廣和轉讓,并通過市(廳) 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3)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網信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等設計、開發、推廣應用,實現成果轉化,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通過市(廳)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4)參與完成消化、吸收先進技術成果 2 項,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通過市(廳)級以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驗收。
(5)參與的項目獲市(廳)級網信有關賽事獎 1 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6)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參與 1 次以上全省重大網絡事件或 2 次以上市州重大網絡事件信息監測、輿情分析研判、 風險態勢預警、網絡辟謠疏導、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熟練運用互聯網領域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性開展工作,較好完成工作任務。
(7)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2)在行業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行業刊物上發表過論文。
(3)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導則)的編寫。(4)撰寫過有一定社會影響或良好經濟效益的專利成果、 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 問題解決方案、標準規范等。
(四)助理工程師
能積極參與有關工作,能根據崗位要求和技術規范解決一般性技術問題,正確地記載、整理技術資料,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和調研報告。(五)技術員
能在上一職級人員的指導下,承擔并較好地完成某些環節的專業工作和技術總結。
第七條 破格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確有真才實學、能力突出、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兩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后,可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除須具備正常晉升評審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1.獲國家級科技獎;或獲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 1 項, 或二等獎 2 項。2.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 一等獎 2 項(排名前 2);或獲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獎一等獎 4 項(排名前 2)。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 3 件以上,其中至少 2 件以上專利已經實施,并推廣應用且取 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獲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利 獎(限前三發明人、設計人)。
4.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互聯網相關領域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導則)2 項;或主持編制已頒布 實施的互聯網相關領域省級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導則) 4 項。
5.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6 篇(第 1 作者),其中:至少 4 篇在核心期刊期刊上發表;或正式出 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2 部(第 1 作者),其中:本 人撰寫 20 萬字以上。
6.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國家表彰。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 1 項,或三等獎 2 項。
2.主持的項目獲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一等獎 1 項(排名前 2);或獲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獎一 等獎 2 項(排名前2)。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 2 件以上,或獲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利獎。
4.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互聯網相關領域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導則)1 項;或主持編制已頒布 實施的互聯網相關領域省級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導則) 1 項;或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互聯網相關領域省級標準(規 程、規范、規劃、導則)2 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頒布實施的本專業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導則) 3 項;或主持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標準 6 項。
5.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4 篇(排名前 2),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2 篇以上(第 1 作者或通 訊作者);或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1 部(排 名前 2),其中:本人撰寫 15 萬字以上。
6.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省(部)級表彰。
(三)申報工程師
1.獲省(部)級科技獎 1 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一等獎 1 項,或二等獎 2 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項目獲國家行業協會、學會頒發的技術獎二等獎 1 項;或獲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 獎一等獎 1 項,或二等獎 2 項,或三等獎 3 項。
3.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 1 件以上(限前三發明人、設計人),或獲省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專利獎。
4.參加編制已頒布實施的互聯網相關領域省級標準(規 程、規范、規劃、導則)1 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頒布實施的本專業行業(地方)標準(規程、規范、規劃、導則) 2 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標 準 4 項。
5.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2 篇(排名前 2),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1 篇以上(排名前 2)。
6.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市(廳)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本條件中的學歷資歷條件中的相關專業是按照國家教育部門設置的學科分類為依據。脫產參加學歷教育時間,不計入任職時間。職后取得的學歷,視同達到規定學歷。
第九條 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均按滿實足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均為申報當年 12 月 31 日。
第十條 本條件中聘任要求主要針對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人員,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其他單位不作聘任要求,對應為取得資格并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第十一條 本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 均應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有關條款說明如下。
(一)本條件中企業類型的確認以國家統計部門的法定統計數據為依據。 (二)本條件中所獲獎勵、表彰均以個人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為準。
(三)本條件中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須為現任職資格期間取得,且與申報專業相近相關。本評審條件中既可作為獎項支撐材料又可作為業績、學術成果的申報條件,申報人須予以明確,不可兼用。
(四)本條件中的“科技獎”包括: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設立的科技獎項;或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批準設立的科技獎項,或省(部)級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國家各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直接授予的獎勵以及經省(部)級以上單位批準,由社會力量設立評選的獎項;地(廳)級指各地(市)級黨委政府和廳局級部門頒發的獎項。本條件中的“技術獎”指: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獎或經認可的行業協會、學會技術類獎,具體獎項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申報人應提供相應行業協會、學會在民政部門登記以及被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授權、認可、委托等有效的證明材料。各級行業協會、學會等非 政府獎項,須提供獲得獎項的業績或學術成果申報評審材料,且該業績、學術成果不得低于本條件規定的相應業績、學術要求。本條件中既可作為獎項支撐材料又可作為業績、學術成果的申報條件,申報人須予以明確,不可兼用。
(五)“項目(課題/任務)”指國家、省(部)、市(廳)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任務。
(六)網信相關大賽獎項名稱排序可對應獲獎等次。
(七)本條件中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參與者”在國家級或省級重點(重大)項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項目均指排名前三。因項目難度大,周期長,參與人員多的,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認定其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參與者。
(八)本條件中的“批示”指對推動該項工作有積極作用; “采納應用”指為決策參考提供指導性建議,對推動該項工作有積極作用。
(九)本條件中的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融資、作價投資或自行實施等各種專利運用形式。專利實施取得的經濟效益,需提供財務數據、合同等佐證材料。 本條件中授權發明專利 1 件(限前三發明人)可替代論文 2 篇,申請并被受理發明專利 1 件(限第一發明人)可替代論文 1 篇。專業技術人員提交的授權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發明專利等業績材料替代論文要求時,相關業績不得重復使 用,不得替代“高水平學術期刊”的成果要求。
(十)本條件中所稱“論文”,若非特別注明,均指獨立、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在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刊號(ISSN )的本行業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的論文。本條件所稱“核心期刊”范圍主要包括:南京大學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北大核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 庫來源期刊(CSCD)、ESCI、SCI、EI(期刊)、SSCI 索引期 刊(國外)等收錄的學術期刊,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教材是指本專業,且具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書號 ISBN 并公開出版的著作、教材。本條件中所稱的字數,除注明的外,均指個人獨立完成的字數。本條件中凡冠 以“以上”者,均含本級。本條件“業績成果”中“符合下列 條件之二”,指的是滿足兩項不同的業績條件或滿足同一業績 條件兩次。同一項目既可作為本評審條件獲獎業績支撐材料又可作為項目業績、學術成果申報條件的,申報人須予以明確, 只能作為其中一項,不可兼用。
(十一)本條件中所稱“重要報紙”是指:《人民日報》 《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以及省部級機關報紙。
(十二)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專業技 術人員提交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等業績 材料替代論文要求時,相關業績不得重復使用,不得替代 “高 水平學術期刊”的成果要求。
第十二條 申報人員需完成本專業規定的工作量,“雙肩 挑”人員,其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經過個人申報、部門推薦、各級審核、評委會評審、結果公示、發文確認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問題,任職資格都將不 予確認。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已經取得任職資格,經查實在申報評審期間有下列問題的,可依紀依規撤銷其任職資格:
(一)工作嚴重失職,在重大責任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材料、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受到刑事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政務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未滿的,處分結果應與年度考核相銜接。
(四)經單位學術委員會或評委會認定為學術造假的,一票否決。
第十五條 本條件作為全省網信專業申報的基本標準,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單位標準及量化細化評分細則。
第十六條 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