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
現將《湖北省工程系列集成電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 年 10 月 8 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北省工程系列集成電路工程專業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強省建設,打造全國數字經濟發展高地的決策部署,推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聚集和培養集成電路工程技術人才,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集成電路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和貢獻業績,暢通集成電路工程技術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根據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集成電路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三級,高級職務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中級職務名稱為 工程師,初級職務名稱為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第三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集成電路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 從事集成電路設計與電子設計自動化(EDA)、集成電路制造工程、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集成電路裝備、集成電路材料、集成電路應用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第二章 分 則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 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執行黨和國 家方針、政策,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近 5 年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其中破格人員近 5 年內 年度考核至少獲得一次優秀。
(四)專業水平能力測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測試專業、級別與申報專業、級別、從事專業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第五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博士后人員,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2.理工類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7 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3.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13 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4.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高級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二)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博士后人員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經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可以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2.理工類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滿 2 年以上;
3.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8 年以上,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4.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工程師滿 5 年以上;
5.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 4 年以上。
(三)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理工類取得雙學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師滿 3 年以上;或理工類取得雙學士學位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單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4 年以上;
4.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或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 專業技術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助 理工程師滿 4 年以上;或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一直在非公 有制單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或理工類 大學專科畢業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單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 技術工作 7 年以上;
5.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 滿 3 年以上。
(四)申報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理工類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2.理工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1 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3.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并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滿 2 年以上;
4.理工類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5 年以上,取得并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滿 4 年以上;
5.在生產服務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 2 年以上。
(五)具備下列條件可申報認定技術員職務任職資格:
理工類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當年內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理工類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 1 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
第六條 能力業績要求
(一)正高級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具備全面系統的集成電路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和發展趨勢,精通本專業的相 關技術標準、流程、規范、規程、規章,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 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①集成電路設計與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專業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的設計方法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 國內外集成電路設計技術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主持完 成技術難度高的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芯片應用支持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并在集成電路設計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②集成電路制造工程專業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分析、技術標準制定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制造技術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集成電路工藝、器件研發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并在集成電路制造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③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專業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分立器件、微機電器件(MEMS)等封裝、測試、可靠性 分析等方面的技術開發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發展 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完成技術難度高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 測試方案制定、可靠性提升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能夠推動本專業發展,并在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④集成電路裝備專業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關鍵裝備及核心零部件設計和制造的技術開發理論,并具有集成電路材料生產、芯片制造、封裝測試工藝開發經驗。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本專業重大裝備和關鍵技術突破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推動本專業的發展,并在集成電路裝備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⑤集成電路材料專業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制定的專業技術理論,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集成電路材料的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集成電路相關材料關鍵技術突破或者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推動本專業的發展,并在集成電路材料領域中所展現出的技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⑥集成電路應用專業方向:全面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發展動態和發展方向,具備市場開拓和技術分析、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 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推廣與培訓等)相關技術創新工作的能力,在集成電路領域 的項目管理、架構設計、規劃和實施、技術開發、應用方案制定及應用推廣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 效益。
(2)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等重大科研任務、重大工程項目、或省級以上技術研發平臺工作;
(3)主持完成集成電路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系列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封測等相關研發或技術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主持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產品或新材料的核心技術攻關,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或在主持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
(5)作為主持或技術負責人,參與完成集成電路專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通過相關驗收或鑒定;
(6)在本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前沿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在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中發揮了主導作用。
2.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1)至(5)之一或(6) 至(12)之二: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獲得者,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排名前 4),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 2)或 2 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
(3)主持本專業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專項(包括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等)1 項以上,或大型項目 2 項以上,并結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 國家政策研究課題 1 項以上,或省(部)級政策研究課題 2 項以上,成果被有關部門采納;
(4)獲得集成電路行業國際重要獎項,或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個人排名前 3)、或銀獎(個人排名前 2)、 或優秀獎(個人排名第 1),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或科研項目中,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或重大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核心技術攻關中,或科 技成果轉化工作中,主持(獨立)解決 2 項以上重大關鍵性技 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或取得重大技術 創新成果,或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 藝等已投入生產,產生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整體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獎、 中國集成電路產業技術創新獎(個人排名前 3),獲獎項目或 產品均實現產業化并投放市場,產生良好經濟效益;或作為技術負責人,獲得國家級集成電路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認證新產 品、新技術獎(中國芯評選、年度新產品新技術獎)2 項以上;
(7)發表的本專業領域科技成果,經本專業的 3 名正高級專家評議證明,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經濟指標 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8)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 1 項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或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較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9)作為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貢獻者,曾主持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統籌單位戰略規劃、技術標準、規范,獲業務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取得顯著效果; (10)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 1 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或團體標準、或 2 項以上行業標準的制(修)定工作,標準技術具有 原創性,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工作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11)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PCT 國際專利 1 件以上,或發明專利 2 件以上, 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 3 項以上;
(12)主持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以下簡稱“信創”)等有關國家安全領域的省級自主創新項目取得重大成果。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撰寫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 1 本以上(8萬字以上,排名前 2);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2 篇以上本專業 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3 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 2 篇);且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2)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編寫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技術規范 2 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3)主持編寫完成 2 項以上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專項(包括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等)的項目報告、 技術報告、設計方案等,且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
(二)高級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具備扎實的集成電路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和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的相關技術標準、流程、規范、規程、規章,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有效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①集成電路設計與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專業方向: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的設計流程和設計方法,具備主持完成技術難度大的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芯片應用支持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②集成電路制造工程專業方向: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分析、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標準、 具備靈活運用數據分析、失效分析等技術手段,對集成電路工藝、器件研發等技術開發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的能力。
③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專業方向:系統掌握集成電路、分立器件、微機電器件(MEMS)等封裝、測試、可靠性分析等方面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完成技術難度大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測試方案制定、可靠性提升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④集成電路裝備專業方向:系統掌握集成電路涉及的材料生長、集成電路制造、封裝和測試等裝備以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運用集成電路裝備及零部件開發相關的熱學、力學、電學、光學、真空技術、精密制造等專業技術知識的能力。
⑤集成電路材料專業方向: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具備相關集成電路材料的研發、性能分析與測試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⑥集成電路應用專業方向:系統掌握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具備市場開拓和技術分析、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培訓)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在本單位集成電路項目管理、架構設計、規劃和實施、技術開發、應用方案制定及應用推廣等工作中成效顯著,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作為核心骨干參與完成省部級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等重點科研任務、重點工程項目,或主持完成市(廳)級重點項目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3)作為核心骨干參與完成集成電路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系列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封測等相關研發或技術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4)作為核心骨干完成關鍵設備或復雜設備維修工作的全過程或成套設備的安裝、調試、養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或主導實施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產品或新材料的技術 攻關,解決了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或在負責技術革新、引進和推廣新技術等方面有一定的創新和突破。
(5)作為核心骨干參與完成集成電路專業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通過相關驗收或鑒定。
(6)具備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和指導生產實踐中的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在突破關鍵技術(前沿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在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中發揮了較強作用。
(7)主持或獨立承擔的專業技術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文件、技術和市場分析報告,得到省(部)級以上部門技術推廣。
2.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1)至(5)之一或(6) 至(12)之二: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
(2)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獲得者,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排名前 4),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 2)或 2 項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獲得者;
(3)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本專業省(部)級以上專項(包括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等)1 項以上, 或大型項目 2 項以上,或中型項目 4 項,并結項;或參與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或省(部)級以上政策研究課題 1 項,成果被有關部門采納;
(4)獲得集成電路行業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或銀獎(個人排名前 5)、或優秀獎(個人排名前 3),以個人 獎勵證書為準;
(5)作為主要完成人,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或科研項目中,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或重大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核心 技術攻關中,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參與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通過驗收,產生較顯 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整體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獎、中國集成電路產業技術創新獎,獲獎項目或產品均實現產業化 并投放市場,產生良好經濟效益;或作為技術負責人,獲得國家級集成電路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認證新產品、新技術獎(中國芯評選、年度新產品新技術獎);
(7)作為主要完成人或成果主要貢獻者,完成 2 項以上引進、消化、使用具有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技術、工藝、設備、 材料,按要求提前達標達產或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超過設計要求,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通過技術攻關,企業 1 項以上主 要技術經濟指標居國內同類型企業領先地位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完成 1 項以上成果對行業發展技術進步有重要推動作用并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驗收;
(8)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 2 項以上科技成果應用于生產,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被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 1 項以上科技成果被省(部)列為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或 2 項成果被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決策采納;
(9)作為主要貢獻者,從事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及其后續技術支撐工作業績突出,曾參與現代化管理方法,負責編制企 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范等 3 項以上,獲業務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取得顯著效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 2 項以 上企業的規劃方案、新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老企業改建或擴建方案及有關技術經濟評價,已被采納實施的不少于 2 項;
(10)作為主要起草人,負責 1 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或團體標準,或 2 項以上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工作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
(11)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本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 1件以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 2 件以上,或已授權的實用 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 4 件以上,具有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1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信創等有關國家安全領域的省級自主創新項目取得明顯成果。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過與從事專業相關的有學術價值專著或譯著;
(2)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1 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在學術會上宣讀或交流 1 篇以上論文;或在正式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2 篇以 上(第一作者不少于 1 篇);
(3)參與編寫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技術規范 2 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或主持編寫本單位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技術規范 2 項以上;
(4)參與編寫完成 2 項以上省市級重點專項(包括重點工程項目、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等)的項目報告、技術報告、 設計方案等;或主持編寫完成本單位重點項目的項目報告、技術報告、設計方案;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
(三)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具備比較系統的集成電路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靈活運用,了解本專業發展動態,熟悉本專業的相關技術標準、流程、規范、規程、規章,具有獨立承擔較 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專業研究水平和成果,具 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①集成電路設計與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的設計流程和設計方法,具備承擔較復雜的集成電 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應用支持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②集成電路制造工程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標準、規范與 規程,具有一定的工藝研發、工藝及器件特性優化、良率提升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③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方面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一定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測試 方案制定、設備維護、質量管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④集成電路裝備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涉及的材料生長、集成電路制造、封裝和測試等裝備以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一定的運用集成電路裝備及零部件開發相關的熱學、力學、電學、光學、真空技術、精密制造等專業技術知識的能力。
⑤集成電路材料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具備一定的集成電路材料的性能分析與測試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⑥集成電路應用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具備一定的市場開拓和技術分析、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培訓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在本單位集成電路項目實施、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中成效明顯,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參與完成與集成電路相關的 1 項以上省(部)級或 2 項以上市(廳)級的預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行業政策研究或標準規范研究等課題,取得較好成績。
(3)參與完成集成電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封測等相關研發或技術管理工作,取得較好成績。
(4)參與完成關鍵設備或復雜設備維修工作的全過程或成套設備的安裝、調試、養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或參與實施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產品的相關工作。
(5)參與完成集成電路專業市(廳)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平臺建設,通過相關驗收或鑒定。
(6)具備本專業獨立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獨立完成研究課題和調研工作任務,取得較好成績。
(7)具備了解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技術經濟評價、 市場分析、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分析、風險管理能力。能綜合整理研究成果資料、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行業、工程研究報告。
2.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1)至(4)之一或(5)至(9)之二:
(1)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2)作為核心骨干,參與完成本專業市(廳)級以上專項(包括重大工程項目、技術攻關、研究項目等)1 項以上,并結項;或參與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市(廳)級以上政策研究課題 1 項,成果被有關部門采納;
(3)獲得集成電路行業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或銀獎、或優秀獎,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作為核心骨干,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或科研項目中,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或重大裝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核心技術攻關中,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參與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通過驗收,產生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整體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
(5)獨立解決 2 項以上科研、生產、設計、調試、測試中出現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或參與完成 2 項以上技術攻關,使企業產品質量提高、成本降低、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顯著;
(6)參與完成 2 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成績顯著并經過考核;
(7)參與完成 2 項以上本單位本專業領域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本專業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
(8)參與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政策文件或有關技術規范、規程、標準、教材、技術手冊 1 項以上;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成果研究報告、立項研究或單位內部 研究報告 1 篇以上;
(9)獲得本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 1 件以上,或已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2 件以上,具有良好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10)參與完成信創等有關國家安全領域的市(廳)級以上自主創新項目取得良好成果。
3.專業論文、著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正式出版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
(2)在行業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在行業刊物上發表過論文;
(3)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或本部門、本單位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編寫;
(4)撰寫過有一定社會影響或良好經濟效益的專利成果、技術報告、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問題解決方案、工程實驗、標準規范、行業工法等。
(四)助理工程師
1.專業資歷與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工作方法,了解本專業的技術流程、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技術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根據崗位要求和技術規范解決一般性技術難題,正確記載、整理技術資料,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業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和調研報告。
①集成電路設計與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的設計流程和設計方法,具備承擔較復雜的集成電路的研發設計、驗證測試、應用支持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②集成電路制造工程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制造的工藝制程、器件特性、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標準、規范與規程,具有一定的工藝研發、工藝及器件特性優化、良率提升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③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方面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一定的集成電路封裝設計、測試 方案制定、設備維護、質量管理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④集成電路裝備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涉及的材料生長、集成電路制造、封裝和測試等裝備以及關鍵零部件設計制造的技術開發方法,具備一定的運用集成電路裝備及零部件開發相關的熱學、力學、電學、光學、真空技術、精密制造等專業技術知識的能力。
⑤集成電路材料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相關材料的制造方法、質量管理、可靠性標準、具備一定的集成電路材料的性能分析與測試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
⑥集成電路應用專業方向:熟悉集成電路產品市場規律,具備一定的市場開拓、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產品安全與驗證(包 括信息安全、產品質量與可靠性分析、計量校準驗證等)、產品的體系服務(體系認證、情報與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服務、 標準政策研究制定、技術培訓等)相關技術工作的能力。能參與本部門集成電路項目的實施、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
(2)參加完成集成電路專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制造、調試、測試等一般性技術工作。
(3)參加完成集成電路專業項目的標準化、可靠性、產業化推廣、產品市場分析等工作。
(4)參加集成電路相關規程、技術規范、標準等的編寫工作。
2.業績與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完成的工作項目獲得本行業相關獎項或榮譽 1 項以上;
(2)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單位內部研發項目 1 項以上,其研究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
(3)參加完成本專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制造、調試、測試等工作;
(4)參加完成本專業項目的標準化、可靠性、產業化推廣等工作;
(5)參加本專業相關規程、技術規范、標準等的編寫工作;
(6)作為主要作者,在行業學術會議上交流技術工作文章 1 篇以上;
(7)撰寫專業技術總結、專項研究報告或技術分析報告 1 篇以上。
(五)技術員
必須基本掌握集成電路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工作方法,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在上一職級人員的指導下,承擔并較好地完成某些環節的專業工作和技術總結。
第七條 破格
不具備規定學歷,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近 5 年內年度考核 1 次以上優秀,可以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專 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資歷原則上不作破格。破格申報正高級 工程師職稱,須經 2 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且在高級工程師任職期間具備破格條件。
(一)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 1 至第 4 條中的 1 條或第 5 至第 14 條中的 2 條:
1.國際重要獎項的主要獲獎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且在全球知名半導體公司從事研發工作 15 年以上;
3.在 IEEE 系列等本專業頂級期刊(LetPub 顯示是 Top 期刊)發表論文并被收錄,或在 IEDM 等本專業頂級會議發表或宣讀論文;
4.作為國家和省(部)級的重大半導體或集成電路技術項目負責人,解決了本專業關鍵技術突破、或攻克“卡脖子” 難題等重大成果,財政經費支持 500 萬元以上,且項目驗收合格。例如國家專項、湖北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等;
5.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排名前 5),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排名前 2),或 2 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排名前 3);
6.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獲得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集成電路行業國際重要獎項,或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個人排名前 2)、或銀獎(個 人排名第 1),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8.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3 篇以上本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撰寫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 2 本 以上(8 萬字以上);
9.主持國家或省重大科研項目 2 項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開拓性,對發展專業基礎理論有突出貢獻,在完成國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項目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10.主持和管理過國家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突破了關鍵核心技術, 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11.主持的科研項目或成果有較高的應用開發價值,經推廣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上級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證明);
12.獲得本專業有顯著成效的重大發明 2 項以上(第 1 發明人),或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 4 項以上(排名前 2);
13.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開創性成果,或在學科建設、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處于國際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
14.主持編寫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技術標準、 技術規程、技術規范 4 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二)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 1 至第 4 條中的 1 條或第 5 至第 12 條中的 2 條: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
2.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且在全球知名半導體公司從事研發工作 10 年以上;
3.在 IEEE 系列等本專業核心期刊或本專業核心會議發表論文并被收錄;
4.作為核心成員或子項目負責人參與國家或省(部)級的重大半導體及集成電路技術項目,解決了本專業關鍵技術突破、或攻克“卡脖子”難題等重大成果,財政經費支持 500萬元以上,且項目已經驗收合格。例如國家專項、湖北省重點 領域研發計劃等;
5.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的主要貢獻者、或 2 項以上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主要貢獻者、或市(廳) 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2 項的主要貢獻者,或集成電路行業國際重要獎項,或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或銀獎(個人排名 前 3)、或優秀獎(個人排名前 2),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6.在核心期刊上發表 2 篇以上本領域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撰寫并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 1 本以上(8 萬字以上);
7.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解決關鍵性問題,其成果處于省內先進水平;
8.在省(部)級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重大技術引進項目中,擔任過主體設計、施工、 科研、技術等方面主要負責人,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或重大關 鍵性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9.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取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處于國內本行業領先水平;
10.獲得國家授權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或集成電路布圖 2 項以上(排名前 2);
11.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創新性成果,或在學科建設、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
12.主持編寫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程、技術規范 2 項以上,并正式公布實施。
(三)破格申報工程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2 條:
1.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 1 項,或獲市(廳)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2 項以上的主要貢獻者,或集成電路行業國 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銀獎、或優秀獎(個人排名前 5),以 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 2 篇以上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論文;
3.參與編寫并出版與本專業有關的專著、譯著;
4.作為核心骨干參與省(部)級以上項目,并做出顯著成績,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國家專利證書者;
5.作為核心骨干參與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技術工作,在科研、設計、生產、技術推廣、技術管理等方面有開拓創新 能力,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6.參與編寫國家、地方、行業、團體、企業技術標準、 技術規程、技術規范,并正式公布實施。
(四)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原則上不破格申報。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條件中的學歷資歷條件中的“理工類”是按照國家教育部門設置的學科分類為依據。脫產參加學歷教育時間,不計入任職時間。職后取得的本科以上學歷,視同達到規定學歷。
第九條 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均按滿實足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均為申報當年 12 月 31 日。
第十條 本條件中“學歷資歷條件”中取得資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針對納入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未納入崗位管理的其他單位不作聘任要求,取得資格并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第十一條 本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 均應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
本條件中有關特定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論文:本條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收錄的核心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核 心庫》,具體以作者發表論文的當年是否被收錄為準。宣讀論文須提交宣讀證書。同行認定的其他國際高水平期刊或者會議論文。論文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征稿通知、清樣稿以及論文集不作為評審依據。對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提交的論文數量達不到要求的,本人獨立完成或作為核心骨干參與人員完成的技術創新報告、研發項目、工藝方案、技術鑒定報告、 項目可行性方案、行業標準等均可替代一篇論文;PCT 國際專利、授權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圖集可替代一篇論文,以上替代材料均不能重復使用。對具有國外海外背景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提交的外文版論文,必須是國外重要期刊公開發表的論文,在提交申報材料時至少有一篇被翻譯成中文。
(二)著作: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或外文版的專著;在提交申報材料時,外文版專著的書名、摘要、序言、目錄應被翻譯成中文;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課題:科研課題專業范圍應與申報專業相同,“國家級”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面上、重點、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 家星火計劃、國家火炬計劃等立項課題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 目;“省級”是指省科技廳、省經信廳或省教育廳立項課題,“市級”是指市科技局立項課題。
(四)科學技術獎: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門設立科學技術獎、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五)集成電路行業國際重要獎項:
1.IEEE 羅伯特 N.諾伊斯獎(IEEE Robert N.Noyce Medal) 美國
2.英國物理學會相關獎項 英國物理學會(British Physical socicty)英國
3.美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相關獎項 美國半導體行業協會(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e)美國
4.全球半導體聯盟相關獎項(Global Semiconductor Alliance)美國
5.德國物理學會相關獎項德國物理學會(Deutsche Physikalische Gesellschaft)德國
(六)本專業頂級會議:IEDM(國際電子器件會議)、 ISSCC(國際固態電路年度會議)、ISPSD(國際功率半導體器件與 IC 年會)、ICSCRM(寬禁帶半導體領域國際會議)、ICNS(氮化物半導體國際會議)、IWNS(氮化物半導體國際研討會) 等。
(七)本專業核心會議:全國半導體物理學術會議、全國 MOCVD 學術會議等。
(八)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并起主導和帶頭作用,對項目總負責。主持人一般是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設計人等。
(九)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貢獻者: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或做出主要科技創新貢獻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證明業績成果并記載團隊組成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
(十)技術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編寫本專業工作大綱,擬定工作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解決本專業的關鍵和疑難技術問題,撰寫本專業成果報告。有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
(十一)參與完成人:是指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該項目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 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名不限。
(十二)社會效益:是指項目實施后對社會能起到的積極作用,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一般包括:相關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和生活條件、帶動就業、增強國力和軍力、節能、降耗、減排等效益。
(十三)經濟效益:是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本條件中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
第十三條 申報人員需完成本專業規定的工作量,“雙肩挑”(現在管理崗位未脫離本專業的)人員,其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條 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經過個人申報、部門推薦、各級審核、評委會評審、結果公示、發文確認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問題,任職資格都將不予確認。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已經取得任職資格,經查實在申報評審期間有下列問題的,可依紀依規撤銷其任職資格:
(一)工作嚴重失職,在重大責任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學歷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材料、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 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受到刑事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政務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未滿的。處分結果應與年度考核相銜接;
(四)經單位學術委員會或評委會認定為學術造假的,一票否決。
第十六條 本條件作為全省集成電路工程專業申報的基本條件,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不低于本標準的單位標準及量化細化評分細則。
第十七條 本條件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